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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对现制现售水进行监管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时间: 2024-11-29

***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加强对现制现售水进行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现制现售水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立足行业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小区现制现售水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水源和供水监管。积极指导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办理用水报装工作,督导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做好尾水回收利用。同时,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市政府发布的《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是全力做好供用水管理。督促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依法与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积极通过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现制现售水相关规定,加大对现制现售水安全的宣传鼓励,引导现制现售水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的企业自律机制,增强公众参与感和信任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提出更多更宝贵的意见建议。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对现制现售水进行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11-29    来源: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加强对现制现售水进行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现制现售水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立足行业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小区现制现售水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水源和供水监管。积极指导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办理用水报装工作,督导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做好尾水回收利用。同时,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市政府发布的《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是全力做好供用水管理。督促城市公共供水单位依法与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积极通过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现制现售水相关规定,加大对现制现售水安全的宣传鼓励,引导现制现售水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的企业自律机制,增强公众参与感和信任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提出更多更宝贵的意见建议。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