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小型三轮车电动车的提案)
**、**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提案《关于整治小型三轮车电动车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您提案中提及车辆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电动三轮车本身安全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轻便,也没有向后观察的后视镜,基本上就是经销商简单在车厢上加装一排座位、蒙上篷布而完成的,安全性能极其差。驾驶人常常未及时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维护,以致造成刹车、灯光等系统不符合车辆上路标准。正如您提案中描述的一样,电动三轮车虽然方便了人民出行,但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我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迫在眉睫。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三轮车的监管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汽车(电动四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企业生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严格依据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出厂质量检验合格,并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正确加贴认证标志即可出厂、销售。
二、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现状及法律依据 。
电动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为加强电动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车企业规范化发展,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我国电动车行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1日,《工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文件,明确了电动三轮车归属电动摩托车范畴,相关生产企业和产品需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0号令)要求,获得公告资质后方可生产销售。因此,对三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参照机动车监管职责对其进行管理,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可出厂销售。
三、主动作为,严格电动三轮车销售监管 。
根据目前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现状和法律依据,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账,包括企业数量、营业执照、经营品牌、经营地址等信息。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对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情况开展调查。截至目前,全区无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车销售门店64家,主要销售低速电动车为盛昊、金彭、宗申、淮海等;电动自行车为:雅迪、台铃、小鸟、爱玛、新日等。
1、2023年、2024年, 市局制定了《枣庄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峄城区涉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监管实施方案》《2024年度峄城区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对全区多家电动三轮车销售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销售商是否存在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销售低速电动三轮车的行为;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低速三轮电动车违法行为。
2、统筹开展了生产销售、线上线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全面执行“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第一时间控制不合格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2023年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督抽查合格率100%,2024年度监督抽查6批次(蓄电池2批次、充电器2批次、电动自行车2批次)和哥伦布100%。
3、特别是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虽然火灾事故在使用环节,但是也与我们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有一定关系。2024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先后五次发布“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车告知书”、“关于电动车安全,一定要知道”、“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4月13日联合区交警大队、区工信局和电动车销售单位约90余人的告诫会在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目的提醒销售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4、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检查发现,我局重点排查的9家销售商不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现象;营业执照一般核准经营行为范围为:一般项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场销售的低速三轮电动车能提供出合格证,经查询“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未发现在售三轮电动车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和“三无”电动三轮车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对所售产品性能认识全面,但对电动三轮车涉及的产品合格证、CCC强制性认证等质量知识了解相对缺乏。
三、积极谋划,健全电动车长效监管
下一步,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谋划,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电动三轮车销售长效监管。
(一)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电动三轮车监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宣传资料、组织线上等多种形式,引导销售单位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经营。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频次。积极与工信、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严厉查处销售三无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和无营业执照及以及生产、销售领域的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对于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给予处罚。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已经明确的要求,建议行政审批部门严把市场登记准入关,不再注册登记新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同时,对停产、转产、兼并联合等低速电动车企业,积极做好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三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待国家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同时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及时向消费者介绍低速电动三轮车质量的规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车时,找正规代理商。选购电动三轮车,要查验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严防“三无”电动三轮车流入市场。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