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关于加强对现制现售水进行监管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加强对现制现售水进行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1条,已采纳落实1条,落实率100%。
市场监管部门对饮用水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和广告,饮用水价格是否公示,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对经提醒告诫和责令整改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严厉查处,有效促进饮用水机市场健康发展。2024年初,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部分小区直饮水机售水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2份,要求限期整改进行价格公示。今后在开展物业领域监管过程中,将对小区内设置饮水机饮用水价格公示进行随机检查,不断规范饮用水机经营者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购水。同时积极受理现制现售水价格类投诉举报,及时解答投诉人疑问,回应社会关切。
枣庄市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