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峄城区住建局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做好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充电桩安装相关规定,告知小区电力设施的权属,引导业主规范有序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使用。
二是配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确认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直供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枣能源字〔2022〕62 号)》文件内容,由发改能源部门牵头,会同住建部门、消防部门、供电企业,联合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既有直供电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现场进行施工及用电可行性勘查,结合车位布局、充电桩设立地点、供配电设施建设及可开放容量、消防等情况,确定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名单。
三是配合自用桩建设。督促物业企业对业主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在消防、电力等合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