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加强区域性人口建设的提案)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加强区域性人口建设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关心支持人口家庭发展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对您提到的相关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一)依法实施现行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生育、优生优育,落实现行生育政策。
(二)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清理与现行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在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中考加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等工作中要求村(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核实比对,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优化服务流程。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异地通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落实承诺制度、委托代办、网上登记、掌上办理、信息共享等便民措施,做好生育登记工作。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全力守护母婴生命健康安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广使用“山东云上妇幼”,广泛普及妊娠风险防范知识。完善孕产妇建档管理,严格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高危专案管理,规范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与转诊,压实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职责。充实调整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定期组织业务轮训,不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改善,推进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统筹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服务。强化质量控制,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系列服务,加强产前筛查服务开展与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面,积极争取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扩面。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制定区整体推进解决方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落实土地、住房、财税、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区级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备案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给予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财政2:8比例分担。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2025年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各街道、镇至少分别建立2所、1所备案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符合标准的母婴设施。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截至目前,全区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健全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一)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不含节假日),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周期,可分散使用。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为峄城,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配偶陪产假5天,3岁以下婴幼儿每年各增加育儿假5天。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二)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制定实施差异化的公租房租赁等优惠政策。
(三)降低教育成本。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持续化解“择校热”问题。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一)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保障好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利。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中考加5分等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0天(不含节假日)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和慈善在社会救助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户籍为峄城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包括伤残的独生子女),报销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的50%,年度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住房困难的,纳入住房保障。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对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全区至少建设1家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
最后,再次对您关心支持人口家庭发展工作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希望全区人口家庭发展工作在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帮助、支持下稳步提高,不断发展,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