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6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和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委员提案)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和提升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委员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建筑业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区建筑业企业6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5家。企业总体数量多,但规模较小,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市场竞争力不强。
一、关于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备案前完成与施工单位的竣工审计决算,并签订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协议,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有明确规定,增加前置条件难度非常大。
二、政府建设项目选择承包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议有待提请专家进一步论证。
三、对于扶持一批企业申报特级资质,申报特级资质的前提是企业需具备一级资质条件,目前,我区仅有一家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近期,我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枣庄榴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今后将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做强地区品牌。
四、对于建筑业企业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管理的费用问题,您的建议非常好,我局将加大调研并出台有关政策。
五、对于鼓励引进各类资源要素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目前,我局正在对峄城区建筑工程公司、峄城区市政工程公司分别进行破产、改制等改革。
六、目前,我区建筑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不具备成立区级行业协会等条件,我区大多数企业已经加入市级协会。今后将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的发展水平。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