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02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政策倾斜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使用的建议)
刘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倾斜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工作基础。为切实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我区首先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工作基础、明晰工作重点。经分析,一是在《2021年度各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标准》中,明确各镇(街)2021年至少建设完成1处公益性公墓,完成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二是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尚未编制,未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显落后其他区(市)。三是财政资金紧张,奖补政策兑现不及时,公益性公墓运营维护资金缺乏。四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加之目前全区已建成的11处公益性公墓辐射范围有限,使用率较低,散埋乱葬现象依然存在。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建议落实。一是纳入考核要点,加大分值比重。由区民政局牵头,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纳入《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列入《2022年全区民政重点工作考核要点》,完成2022年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任务的镇(街)得15分。二是开展实地调研,推进规划编制。5月18日-20日,邀请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同志赴我区7个镇(街)进行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地调研,区自然资源局在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将及时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增加公益性公墓土地供给。三是加大财政扶持,保证建设运营。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模大小对镇(街)给予每亩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目前已累计发放奖补资金120余万元;出台了《峄城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奖补政策,为峄城区籍村(居)民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奖补1000元/人。
三、强化宣传引导,实行帮包督导。今年已启动2次“峄城区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集中8辆宣传车在全区巡回宣传,同时广泛利用农村宣传栏、广播、文化广场、道德讲堂、庄户剧团等载体,累计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7万份,清明节文明祭扫宣传页7万份,制作悬挂过路宣传条幅1600余条。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题会议,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全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纳入年度考核,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建立了领导干部帮包镇(街)制度,坚持每周深入公墓建设现场,协调指导解决问题,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虽然我们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大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待,聚焦殡改工作重点,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措并举,实现工作整体提升。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提升殡葬服务能力。积极对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充分论证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及时将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计划2022年,新建公益性公墓2处,改扩建公益性公墓5处,截至目前,新建公益性公墓均已完成前期规划选址。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区镇两级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所需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模大小对镇(街)给予每亩 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是提升管理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注重抓好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努力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领导小组高效灵活运转,为公墓建设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供给和保障,真正把殡改工作抓牢抓实,达到节约土地、厚养薄葬的目的。
四是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广绿色生态安葬。对已经选址新建公益性公墓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争取11月底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创新公墓使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统筹好行政、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等方式方法,不断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新去世人员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率。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厚养薄葬新风尚。通过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有效转变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将群众抵触的、被动的行为,转变成自觉的、主动的行为。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倡树惠民、绿色、文明、简约的文明殡葬新风。督促各镇街落实完善村(居)红白理事会规章制度,将丧事简办、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红白理事会把握好标准,做好表率,发挥好带头作用,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吃流水席现象采取说服教育、媒体曝光等措施加以引导制止。
六是严格督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督导通报、不定期暗访调研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镇(街)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情况,对排名靠后的镇(街)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日常通报和暗访结果计入考核成绩,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