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14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乡村振兴进程中土地等要素保障的建议)
王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进程中土地等要素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需要以土地制度运行为主线,注重动态性和发展性,峄城区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在自然领域作出了如下部署。
一是加快推进乡村、村庄规划编制。积极开展区、镇级规划编制工作,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空间,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对于特色农产品初步加工和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产业的乡村产业,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的建设用地,同时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二是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公益性建设用地在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上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和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三是统筹存量和新增指标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需求,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将建设用地土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区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将每年不少于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用来优先保障农村产业用地发展。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通过挖潜和新增等多种途径,及时为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落地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