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43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整治规范农民工及富余劳动力劳务市场管理的建议)
张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规范农民工及富余劳动力劳务市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就业方面
(一)强化就业服务。一是做好招聘会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络,做好招聘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搭建企业与农民工沟通交流的平台。二是推进农民工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快基层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三是推进农民工就业服务精细化。逐步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建立登记认定、台账管理、结对帮扶、兑现政策、跟踪回访等就业援助机制,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
(二)开展职业培训。一是统一协调培训供求信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大力推进定向培训。二是规范培训组织管理。开展培训机构统一招标,制定实施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人社、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招标工作,鼓励中标机构在我区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三是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组织相关部门、中标定点培训机构,统一制定培训方案,统一发布培训信息,统一组织实施培训。
(三)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为加快岗位开发速度,尽快让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家门口”就业的政策,先后出台《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流程》《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管理办法》《“榴享”公益岗驿站管理制度》,结合困难群众就业和单位用工双向需求,精准设岗,精准安置,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梦”。目前,已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914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614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0个。
今年以来,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338人,完成进度66.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69人,完成进度97.1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62人,完成进度168.37%;就业技能培训1921人,完成进度53.36%,其中,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培训1466人,完成进度122.16%。
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一)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至三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核实,依法督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增强企业诚实守法意识,从源头真正实现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今年以来,检查在建项目70余次,其他各类用工单位32次,涉及农民工3200余人,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431起,办结431起,追讨农民工工资200余万。
(二)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能力。通过要素式办案,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极大提升办案效率;加快推进“听竹”工程建设进程,组织各镇街、丰源集团、福兴集团、宇兴集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市“听竹”工程培训班3次。截至目前,12家听竹工程实施单位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构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动机制,整合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资源,按照“依托证据、主动上门、行政干预、仲裁释法”工作模式,实现农民工欠薪案件“一窗式”受理。
二、下一步打算
(一)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基本情况和聚集揽活地点、时间等,认真研判城市建设规划和资源禀赋,充分考虑零工和用工者需求及便利度,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资源,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客栈”,确保建设规模与我区零工流动规模和需求相匹配。坚持先建成投入运行使用,边运行边完善功能,边使用边拓展服务的工作思路,建成初期“零工客栈”要具备洽谈交易、停车、遮风避雨、防暑防寒、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功能;运行服务过程中,要根据零工和用工者需求,结合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咨询、信息对接、矛盾调处等功能,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一条龙”“全方位”服务。
(二)促进与劳务市场的合作。积极组织我区人力资源机构组建劳务市场联盟,加强用工行为监管,规范劳务市场求职招工管理措施,加强资源集成,发挥联盟信息联动、保障用工、用工储备和落实优惠政策等功能。鼓励劳务公司主动对接到个人,积极提供服务,提高农民工人岗匹配效率,缩短招工期限,帮助农民工解决需求。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