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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4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走专业化和合作化道路的建议)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2-09-20

安广池委员:

提出的《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走专业化和合作化道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带动、部门服务等政策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全区得到了蓬勃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引导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二是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层次。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合作组织是由产业大户或购销大户牵头组建的,这些能人利用自己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了农民收入。四是促进了行业的自律和规范。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避免了农户之间、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实现了行业优势,联合互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先后制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其自我完善,使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办组织,强化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每个专业合作组织都是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组建的,各合作组织从产前优良品种、安全农用物资的统一供应,产中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格,产后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都有科学的规定,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打造合作组织信得过农产品品牌。

(二)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入组织自愿、退组织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农民之所以愿意加入合作组织,一是因为能够解决农民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能够给农民带来收入。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为了扶持、规范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我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也将各乡镇支持扶助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之中,促进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在发展速度和质量问题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坚持质量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组织,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二)在发展机制上。形成农业农村局主管、各涉农部门协同服务、各专业组织积极参与的格局,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各涉农部门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地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在发展模式上。要提倡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有一定的威信;龙头企业实力强、影响大,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对接市场。要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

峄城区人民政府

202291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43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走专业化和合作化道路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2-09-20    来源:

安广池委员:

提出的《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走专业化和合作化道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带动、部门服务等政策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全区得到了蓬勃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引导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二是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层次。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合作组织是由产业大户或购销大户牵头组建的,这些能人利用自己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了农民收入。四是促进了行业的自律和规范。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避免了农户之间、农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实现了行业优势,联合互补,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先后制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其自我完善,使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办组织,强化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每个专业合作组织都是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组建的,各合作组织从产前优良品种、安全农用物资的统一供应,产中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格,产后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都有科学的规定,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打造合作组织信得过农产品品牌。

(二)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入组织自愿、退组织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农民之所以愿意加入合作组织,一是因为能够解决农民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能够给农民带来收入。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为了扶持、规范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我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也将各乡镇支持扶助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之中,促进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在发展速度和质量问题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坚持质量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组织,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二)在发展机制上。形成农业农村局主管、各涉农部门协同服务、各专业组织积极参与的格局,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各涉农部门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地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在发展模式上。要提倡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有一定的威信;龙头企业实力强、影响大,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对接市场。要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

峄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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