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7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升粮补政策效能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粮补政策效能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04年起,国家相继实行了粮食直补、一次性粮补等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都有了一定的增长,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政策规定和操作措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粮食补助面积核实工作难度大。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针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但核实种粮面积十分困难:一是因为补助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定难度大,乡镇因为人员有限在短期内基本无法对种粮面积一一核实,种粮面积只能依托村委会协助进行;二是村委会为了简洁工作和不得罪村民,承包面积内非种粮面积不核减。
(二)种粮成本和收入差距过大。一是由于耕地种粮投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成本较高,而粮食收入价格不高,导致种粮存在严重的产出率低的现象。二是特别是当前农村青壮劳动力军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多是老人、儿童及留守妇女等弱劳动力,在农田耕作中,由于缺少必要的劳动力,导致耕地存在劳荒治荒现象。三是随着农村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花卉苗木,林业生态农业观、休闲观、观光农业等快速发展,种植粮食不再是群众首选。粮食收益低,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种植的积极性,群众更愿意选择收益高、投入劳力小的项目。
(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与计税补贴面积不符。粮食直补一直以计税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不少地方的实际种粮面积大于补贴面积,多出的种粮耕地得不到补贴。主要原因:一是在土地承包时,有打折计算的土地;二是村组集体耕地,在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时未计入;三是因土地整理、复耕土地形成新的可耕地。同时难以细分种粮耕地与非种粮耕地,致使一些地区产生了非种粮耕地也同样得到了种粮补贴的问题,影响了真正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四)粮补和一次性粮补系统不一致,工作较复杂。这两项工作一般要经过调查、核实、复查、工榜、公示、汇总、上报、审批、开户者发放登记,签字清算及最后结算等程序。发放时间和系统不一致增加了基层工作量。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在查出问题全面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查找中工作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坚持便民高效,提升政策实效,增强不懈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区。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系统实施,不搞全国一刀切。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会等形式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农民群众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进行地力培肥,逐步减少化肥用量,逐年提升耕地地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达到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的补贴目的。
(三)加强资料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张榜公示制度,对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要进行张榜公示,严格执行公示时间要求,并做好公示资料的采集、保管。同时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对补贴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加大核定工作力度。深入镇村抽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特别是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否符合工作流程要求,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大面积漏报现象,是否剔除未种小麦的地块,是否存在虚报面积情况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小麦良种统一供种,推动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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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