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2020年第三批文旅惠民通用券发放规则
发券时间
10月20日上午9点
发券种类
通用券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第四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商家(即提交本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协议、在”飞羊精选“平台注册开店并上架产品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飞羊精选“平台带有”市消费季“标签的店铺产品
领券方式
请提前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飞羊精选”app并实名注册,打开app在首页下方点击“我的”,页面跳转后在“文旅惠民消费季”专区点击“去领券”。或关注“飞羊精选”公众号并实名注册,在主页面下方点击“领市券”,页面跳转后在“文旅惠民消费季”专区点击“去领券”(应广大市民强烈建议,市惠民季平台本期开发新功能——公众号领取方式,目前尚在系统测试期,建议将微信升级至最新版)。
有效期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3天
注意事项:
凡在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市级消费券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3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省消费券、市、县消费券、企业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
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消费成交额的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季期间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使用消费券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