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峄城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通告
一、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
(二)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三)其他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二)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四)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五)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三)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区图书馆总分馆(室)、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二)区图书馆新馆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以上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区文旅局全程监测及组织第三方人员评估,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