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峄城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 2021-12-13

镇(街)学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区教学研究中心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教函202163号)和《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字〔202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峄城区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 号)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2.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 号)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3.申报中职教师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 号)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二)继续推动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 号)以及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要求,符合标准条件的基层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基层教师)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其中,符合标准条件的基层教师在乡村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10 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 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 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基层教师申报基层职称系列。通过评审人员聘用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 号)执行。取得一类职称 5 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级别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乡村基层学校聘用。

(三)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

应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意见》(枣人发〔2009〕14 号)要求进行审批。

(四)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我区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中小学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称,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帮扶一年以上经历。

二、严格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学校组织民主综合评议、竞争推荐和材料审查的申报推荐办法。在整个过程中,各申报单位要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制度。

(一)四公开

公开我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相关职称文件通知,同时公开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下达情况;公开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同意通过的推荐标准;公开省定申报推荐程序。推荐时应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 人以上),对申报人综合评价,然后根据推荐意见,并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和多元化评价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公开申报单位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以及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意见结合考核和多元化评价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结果。

(二)两公示

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的评审表、一览表、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情况公示表、在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年限公示表、荣誉获奖、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公示材料要放置在公共办公区域供监督查验;公示推荐结果。公示的方式要采取易于周知的方式张榜进行,有条件的要在学校网站同步公示。要严格公示时间,不得低于 5 个工作日,凡未经公示或经公示有异议未处理的材料不得上报。

三、坚持师德为先,突出教育教学业绩

(一)坚持师德为先

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学校在推荐环节中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要将履行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枣教字〔2020〕30 号)和《峄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体发20194号)文件要求,将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要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提供个人影响力的佐证材料。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含基层),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副高级教师(含基层副高)要体现教育教学骨干的特点。按照“在学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等申报条件提供个人有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三)完善评价方式

要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采取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讲课评课、教学评测、实践操作、业绩展示、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多元评价方式,提高职称推荐评审的科学性。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教科研项目倾向,促使师德高尚、师生认可度高、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脱颖而出,坚决摒弃推荐评审中的论资排辈。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近五年,在职称评聘时提交假材料,被各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查处的。

3、当年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合格、实绩考核为D级、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教学能力差、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

4、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任职资历资格的。

(二)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信访制度

按要求公布推荐、呈报部门职称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书面结论并答复。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玩忽职守、疏于审核的材料审核人和学校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于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除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还要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

1.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材料于2021年126日前完成报送。

2.中小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材料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送

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一级教师材料于2021年12月28日前完成报送。

4、申报材料提供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二)材料要求

报 需 使 用 “ 山 东 省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统 ”(http://124.128.251.110:8185/rsrc/)进行网络填报,同时按要求报送 PDF 电子和纸质的申报材料。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1213


峄城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峄城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3    来源:

镇(街)学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区教学研究中心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枣教函202163号)和《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字〔202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峄城区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 号)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2.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 号)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3.申报中职教师职称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 号)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

(二)继续推动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 号)以及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要求,符合标准条件的基层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基层教师)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其中,符合标准条件的基层教师在乡村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10 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 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 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基层教师申报基层职称系列。通过评审人员聘用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 号)执行。取得一类职称 5 年内不得申报同一级别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乡村基层学校聘用。

(三)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

应符合《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意见》(枣人发〔2009〕14 号)要求进行审批。

(四)其他相关政策要求

我区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中小学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称,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帮扶一年以上经历。

二、严格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请、学校组织民主综合评议、竞争推荐和材料审查的申报推荐办法。在整个过程中,各申报单位要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制度。

(一)四公开

公开我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相关职称文件通知,同时公开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下达情况;公开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同意通过的推荐标准;公开省定申报推荐程序。推荐时应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 人以上),对申报人综合评价,然后根据推荐意见,并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考核和多元化评价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公开申报单位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以及申报单位根据推荐意见结合考核和多元化评价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结果。

(二)两公示

公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的评审表、一览表、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情况公示表、在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年限公示表、荣誉获奖、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公示材料要放置在公共办公区域供监督查验;公示推荐结果。公示的方式要采取易于周知的方式张榜进行,有条件的要在学校网站同步公示。要严格公示时间,不得低于 5 个工作日,凡未经公示或经公示有异议未处理的材料不得上报。

三、坚持师德为先,突出教育教学业绩

(一)坚持师德为先

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学校在推荐环节中要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结果存档备查。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要将履行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枣教字〔2020〕30 号)和《峄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体发20194号)文件要求,将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要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提供个人影响力的佐证材料。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含基层),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副高级教师(含基层副高)要体现教育教学骨干的特点。按照“在学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等申报条件提供个人有影响力的佐证材料。

(三)完善评价方式

要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采取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讲课评课、教学评测、实践操作、业绩展示、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多元评价方式,提高职称推荐评审的科学性。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教科研项目倾向,促使师德高尚、师生认可度高、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脱颖而出,坚决摒弃推荐评审中的论资排辈。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近五年,在职称评聘时提交假材料,被各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查处的。

3、当年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合格、实绩考核为D级、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教学能力差、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

4、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任职资历资格的。

(二)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信访制度

按要求公布推荐、呈报部门职称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书面结论并答复。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职称诚信制度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玩忽职守、疏于审核的材料审核人和学校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于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申报人,除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还要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申报时限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

1.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材料于2021年126日前完成报送。

2.中小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材料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送

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一级教师材料于2021年12月28日前完成报送。

4、申报材料提供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二)材料要求

报 需 使 用 “ 山 东 省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统 ”(http://124.128.251.110:8185/rsrc/)进行网络填报,同时按要求报送 PDF 电子和纸质的申报材料。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