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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职业中专关于规范学生实习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 2021-12-02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3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重点

为保证学生实习安全高效平稳有序进行,学校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学校赴实习单位考察并形成报告;

2.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

3.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4.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实习,组织实习学生实习前培训;

5.向学生监护人告知实习事项,收取未满18周岁实习学生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6.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7.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学校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9.学校安排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期间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处理实习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10.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生活、学习、生产、防疫、安全等管理事务,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11.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12.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完成学生实习考核;

13.学校形成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14.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实习备案范围

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开展的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活动。

三、实习备案内容

学校应在每次实施实习工作前,将实习学生、实习企业、实习指导教师信息及薪酬支付等内容,填写《峄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连同实习三方协议和实习责任保险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向区教体局备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实习工作的重要意义,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实习工作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平稳。

(二)学校要真实准确填报实习备案内容,并对报送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学校要认真做好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长期存档备查。


峄城区职业中专关于规范学生实习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2    来源: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3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重点

为保证学生实习安全高效平稳有序进行,学校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学校赴实习单位考察并形成报告;

2.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

3.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4.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实习,组织实习学生实习前培训;

5.向学生监护人告知实习事项,收取未满18周岁实习学生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6.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7.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学校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9.学校安排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期间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处理实习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10.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过程中生活、学习、生产、防疫、安全等管理事务,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11.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12.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完成学生实习考核;

13.学校形成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14.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实习备案范围

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开展的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活动。

三、实习备案内容

学校应在每次实施实习工作前,将实习学生、实习企业、实习指导教师信息及薪酬支付等内容,填写《峄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连同实习三方协议和实习责任保险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向区教体局备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实习工作的重要意义,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实习工作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平稳。

(二)学校要真实准确填报实习备案内容,并对报送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学校要认真做好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长期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