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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峄城区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指南(含缴费标准)

来源: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3-04-20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人社部令第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01-A003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且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用工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2017年1月-2023年4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单位0.7%,个人0.3%)

六、基本流程

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的用工单位,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费一并申报,无需重复申报。

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确认缴费

1、参保登记

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

2、应缴费额核定

1)基数申报、增减员业务。用工单位通过枣庄人社网上服务系统(没有开通的,到社保前台办理)办理基数申报、人员增减。

2)推送应缴业务。用工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申报成功且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

3、确认缴费

缴费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市民中心二楼A区A001-A003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2-7752008

  


2023年峄城区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指南(含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3-04-20    来源: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人社部令第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01-A003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且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用工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2017年1月-2023年4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单位0.7%,个人0.3%)

六、基本流程

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的用工单位,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费一并申报,无需重复申报。

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确认缴费

1、参保登记

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

2、应缴费额核定

1)基数申报、增减员业务。用工单位通过枣庄人社网上服务系统(没有开通的,到社保前台办理)办理基数申报、人员增减。

2)推送应缴业务。用工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申报成功且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

3、确认缴费

缴费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市民中心二楼A区A001-A003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2-77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