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医药机构申请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
2020-07-10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53号)、《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枣医保发 [2016]1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使用范围,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取药,现就将申请纳入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城乡居民定点社区卫生室、村居诊所均可申请;城区内的零售药店符合《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枣医保发 [2016]11号)文件规定的均可申请。
申请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6日
联系人:赵联洋 联系电话:7756805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