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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峄城区单位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 2021-05-13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2021年6月之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户的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1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十)办理方式:峄城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峄城区坛山东路东首市民中心二楼C03、C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五)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710662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峄城区  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632-7756807


2021年峄城区单位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5-13    来源: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

(四)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2021年6月之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户的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1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1.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十)办理方式:峄城区市民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峄城区坛山东路东首市民中心二楼C03、C04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十五)办理期限:即时办结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7710662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峄城区  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632-775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