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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峄城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服务指南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 2020-03-30

 

一、事项名称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服务指南

二、实施机构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三、受理地点

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窗口

四、办理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枣政办字〔2018〕25 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13 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14 号)

五、申请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进行失能评定。

六、护理服务形式

①医疗专护,是指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 24 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②机构护理,是指除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协议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 24 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③居家护理,是指协议服务机构指派的护理人员在接受协议服务机构统一培训和管理的情况下,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护理服务。

七、所需材料

枣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

②提供能够证明失能情况的病历或相关资料;

③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④参保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居家护理)。

八、申报时限

每年单数月 1—15 日受理失能评定申请。受理日期截止后,45 日内完成失能评定工作。

九、申请方式

①向参保地所在的委托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②通过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评定流程

①申请;

②初审;

③失能评定(采集评估信息、生成评定结果、审核);

④公示;

⑤评定结论送达。

十一、咨询电话

0632-7558828


附件:枣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表.xlsx




 

 

 

 


2020年峄城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3-30    来源: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评定服务指南

二、实施机构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三、受理地点

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窗口

四、办理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枣政办字〔2018〕25 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13 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14 号)

五、申请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当进行失能评定。

六、护理服务形式

①医疗专护,是指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 24 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②机构护理,是指除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协议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 24 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③居家护理,是指协议服务机构指派的护理人员在接受协议服务机构统一培训和管理的情况下,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护理服务。

七、所需材料

枣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

②提供能够证明失能情况的病历或相关资料;

③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④参保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居家护理)。

八、申报时限

每年单数月 1—15 日受理失能评定申请。受理日期截止后,45 日内完成失能评定工作。

九、申请方式

①向参保地所在的委托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②通过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评定流程

①申请;

②初审;

③失能评定(采集评估信息、生成评定结果、审核);

④公示;

⑤评定结论送达。

十一、咨询电话

0632-7558828


附件:枣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