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3-02-01
根据《枣庄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自2023年1月起,符合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一、划拨办法:70 周岁以下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照2022年度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为72元/月。70 周岁及以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照2022年度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为90元/月。
二、划拨方式:个人账户资金将按月划入社保卡的医保账户,不需个人到各级社保及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任何手续。如需修改社保卡医保账户密码,可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查询办理,银行将长期受理此业务。
三、使用办法: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持社保卡,前往全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医保账户资金看病购药。
温馨提示:社保卡因丢失、污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直接前往就近银行网点补换新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