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及枣庄市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因停业恢复营业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恢复医保联网结算。现将有关名单公布如下:
坛山街道利民居卫生室(医保国码H37040401519)
峄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