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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城乡居民2021年度养老保险征缴办理指南

来源: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0-11-12

一、缴费对象

具有枣庄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枣庄市户籍学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枣庄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20年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

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度。

三、缴费标准

标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残疾、五保、低保、优抚和扶贫户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标准。缴费标准为100和3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600元的,政府补贴为60元;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扶贫户、低保、五保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对独生子女、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的,给予夫妻双方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0元)。

四、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2.微信、支付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

3.办税(缴费)服务厅。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缴费。

(二)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通过村居代办员集中代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峄城区市民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一楼C区)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南150米

电话:0632-7958136

峄城区税务分局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12

峄城区城乡居民2021年度养老保险征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0-11-12    来源:

一、缴费对象

具有枣庄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枣庄市户籍学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枣庄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20年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

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度。

三、缴费标准

标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残疾、五保、低保、优抚和扶贫户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标准。缴费标准为100和3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600元的,政府补贴为60元;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扶贫户、低保、五保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对独生子女、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的,给予夫妻双方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0元)。

四、缴费渠道

(一)自助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电子税务局。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2.微信、支付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

3.办税(缴费)服务厅。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及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缴费。

(二)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通过村居代办员集中代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峄城区市民中心税务办税大厅(一楼C区)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南150米

电话:0632-7958136

峄城区税务分局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