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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峄城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0-01-07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2父母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相关证明;3、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监护人身份证明;5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6、监护协议书;7儿童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三、基本流程。

(一)申请。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剩余期限不低于1年的);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

(三)审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区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儿童,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区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区民政部门应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发放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




2020年峄城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1-07    来源: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2父母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相关证明;3、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监护人身份证明;5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6、监护协议书;7儿童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三、基本流程。

(一)申请。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剩余期限不低于1年的);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

(三)审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区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儿童,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区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区民政部门应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发放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