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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峄城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长寿津贴)标准及办理指南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0-03-25



补贴标准

凡年满80周岁、具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其中,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年满90周岁、未满95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年满95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对于100岁以上老年人省级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市级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月,每增加一岁每月再增加10元;区级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办理流程

第一条  凡年满80周岁、具有当地户籍的老年人,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向村(居)申请享受高龄补贴。申请人须填写《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二条  村(居)协办员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无异议后,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上报镇(街道)老龄办。

第三条  镇(街道)老龄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五条  申报人员如出现跨地区户籍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填写《高龄补贴注销登记表》(附表四,简称《注销表》),进行注销登记。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上报镇(街道)老龄办。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备案,同时终止向其发放高龄补贴。

联系人:峄城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 邵长梅    

电  话:7711148




2020年峄城区老年人高龄补贴(长寿津贴)标准及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3-25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补贴标准

凡年满80周岁、具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其中,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年满90周岁、未满95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年满95周岁、未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对于100岁以上老年人省级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市级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月,每增加一岁每月再增加10元;区级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办理流程

第一条  凡年满80周岁、具有当地户籍的老年人,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向村(居)申请享受高龄补贴。申请人须填写《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二条  村(居)协办员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无异议后,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上报镇(街道)老龄办。

第三条  镇(街道)老龄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五条  申报人员如出现跨地区户籍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填写《高龄补贴注销登记表》(附表四,简称《注销表》),进行注销登记。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上报镇(街道)老龄办。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备案,同时终止向其发放高龄补贴。

联系人:峄城区卫生健康局老年健康股 邵长梅    

电  话:771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