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峄城区城乡低保申报指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区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本区户籍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有合法住所且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流程:1、申请对象向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道)提请市(区)经济核对中心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拟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入低保办理审核审批程序,镇(街道)100%入户调查核实,区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经核对明显不符相关规定的,由经办机构下达告知书;2、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3、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登记相片3张;2、填写《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3、住房证明、就业证明、残疾证、大病诊疗证明等材料;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632-7795869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