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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峄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指南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1-10-10

政策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 号)、《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枣民字〔2020〕31号)

申报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 3 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二)连续 3 年(含 3 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四)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与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查授权、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镇(街道)审核审批、公示、银行打卡发放。

申报材料:如实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保障标准:城市低保753元/人/月;农村低保628元/人/月,低保实行差额补助或者分档补助。


2021年峄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0-10    来源:

政策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 号)、《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枣民字〔2020〕31号)

申报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 3 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二)连续 3 年(含 3 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四)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与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查授权、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镇(街道)审核审批、公示、银行打卡发放。

申报材料:如实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保障标准:城市低保753元/人/月;农村低保628元/人/月,低保实行差额补助或者分档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