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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峄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2-03-27

一、政策依据

《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

2、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三)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四)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4.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治病而出售转让唯一住房所得等,低保审核确认部门可以在认定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区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金

四、保障标准

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8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00元/月。

五、办理途径

镇街民政救助窗口、“爱山东”APP

六、咨询电话

镇 街

电  话

底阁镇

0632-8015779

峨山镇

0632-7557190

吴林街道

0632-8050992

坛山街道

0632-7757082

榴园镇

0632-7051005

阴平镇

0632-5056781

古邵镇

0632-7081177




2022年峄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27    来源:

一、政策依据

《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

2、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三)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四)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4.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治病而出售转让唯一住房所得等,低保审核确认部门可以在认定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区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金

四、保障标准

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83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00元/月。

五、办理途径

镇街民政救助窗口、“爱山东”APP

六、咨询电话

镇 街

电  话

底阁镇

0632-8015779

峨山镇

0632-7557190

吴林街道

0632-8050992

坛山街道

0632-7757082

榴园镇

0632-7051005

阴平镇

0632-5056781

古邵镇

0632-708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