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峄城区低保家庭大学生新生入学救助政策
政策依据: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 号)和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枣民字〔2010〕58 号)及《关于做好当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市局函)
一、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申报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通过后,填写《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救助金。
三、申报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救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