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执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4-05-23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的通知(鲁卫发〔2019〕22号)
二、奖扶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三、享受政策人员类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