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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执行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来源: 峄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时间: 2023-05-11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0 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社〔2022〕29号)。

二、奖扶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

三、享受政策人员类型

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pdf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pdf





峄城区执行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5-11    来源: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鲁人口发〔2008〕40 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社〔2022〕29号)。

二、奖扶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

三、享受政策人员类型

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pdf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