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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峄城区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0-03-08


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1、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一)一般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7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 (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危重疾病家庭需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等; 3、因意外伤害需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632-7795869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2020年峄城区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3-08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1、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一)一般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7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 (街道)、区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危重疾病家庭需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等; 3、因意外伤害需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632-7795869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