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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峄城区特困人员救助申报指南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0-02-1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流程: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道)提请市(区)经济核对中心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拟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入低保办理审核审批程序,镇(街道)100%入户调查核实,区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经核对明显不符相关规定的,由经办机构下达告知书;2、批准享受城乡特困供养的居民,由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3、从批准之月起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

所需材料:申请特困供养对象需如实提供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家庭基本情况说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有效残疾证证件。


咨询电话:0632-7795869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2020年峄城区特困人员救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2-15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流程: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道)提请市(区)经济核对中心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拟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入低保办理审核审批程序,镇(街道)100%入户调查核实,区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经核对明显不符相关规定的,由经办机构下达告知书;2、批准享受城乡特困供养的居民,由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组织调查;3、从批准之月起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

所需材料:申请特困供养对象需如实提供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家庭基本情况说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有效残疾证证件。


咨询电话:0632-7795869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