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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峄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1年3月16日调整)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1-04-02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17 元。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峄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1年3月16日调整)

发布时间: 2021-04-02    来源: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17 元。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