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817 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