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11号),确定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