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峄城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并在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 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对象”)。或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应急医疗救助,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二、救助内容
(1)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
医疗救助对象凭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书、身份证、贫困证明(低保证、五保证、城镇“三无”人员、孤儿证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到定点医院专门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医疗救助对象和有效证件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无误后,通过“一单制”即时结算系统登记备案,并将复印件留存。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医院收费窗口将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当场救助,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打印一单制统筹费用结算单。
(2)市外医院住院
出院后持身份证、贫困证明(低保证、五保证、城镇“三无”人员、孤儿证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病例、费用清单、发票及银行卡复印件等到乡镇医院医保办审核确认报销。
医保办对患者经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打印一单制统筹费用结算单。
三、办理机构
峄城区医保局 联系人:常 露
咨询电话:775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