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并在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对象”)。或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应急医疗救助,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二、救助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
医疗救助对象凭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书、身份相关证明(低保证、特困、五保证、城镇“三无”人员、孤儿证)复印件,到定点医院专门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医疗救助对象和有效证件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无误后,通过“一单制”即时结算系统登记备案,并将复印件留存。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医院收费窗口将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当场救助,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打印一单制统筹费用结算单。
(二)市外医院住院
出院后持身份相关证明(低保证、特困、五保证、城镇“三无”人员、孤儿证)复印件,病历、费用清单、发票及银行卡复印件等到乡镇医院医保办审核确认,按比例给予救助报销,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打印一单制统筹费用结算单。
三、办理机构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邓静
咨询电话:7756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