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政策细则
一、稳岗返还
(一)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
1.适用对象
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3.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4.申领流程
对于新符合条件企业,各统筹地区定期进行数据处理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企业;企业进行确认;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对于已按原标准享受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且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经办机构不再公示,直接拨付提高标准部分资金。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提高标准部分资金的拨付情况录入业务经办系统。
5.材料要求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材料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1.适用对象
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
2.主要内容
稳岗返还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县(市、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发放,返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3.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4.申领流程
各统筹地区定期进行数据处理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企业;企业进行确认,按参保地联合会审要求提供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符合条件企业也可登录参保地稳岗返还经办网址,提交相关材料,联合会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5.材料要求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财务报表等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模块,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