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政策
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1)个人范围:是指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范围: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一)个人:
(1)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在单位就业、没有挂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在我区范围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我区范围内成立一年(含)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良好,产权清晰、股权明确、独立核算、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还款有保障,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责任科室:峄城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0632-750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