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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

来源: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11-27

政策名称: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

政策内容:博士、硕士、本科按照每月5000、2000、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申请条件:(一)个人条件

1. 时间(年龄)要求:2018年5月18日(含)至今就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博士45岁及以下;(2)全日制硕士35岁及以下;(3)全日制本科生毕业3年内,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2. 合同要求: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

3. 参保要求:(1)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2)属自主创业的,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4. 更换单位要求: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最多可变更1次工作单位;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

5. 来枣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二)企业条件: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2.大学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签订合同企业;派遣(出)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也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属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

责任科室:峄城区人社局就业失业与人才管理股

联系电话:0632-7507796

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

发布时间: 2024-11-27    来源:

政策名称: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

政策内容:博士、硕士、本科按照每月5000、2000、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申请条件:(一)个人条件

1. 时间(年龄)要求:2018年5月18日(含)至今就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全日制博士45岁及以下;(2)全日制硕士35岁及以下;(3)全日制本科生毕业3年内,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2. 合同要求: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

3. 参保要求:(1)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2)属自主创业的,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4. 更换单位要求: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最多可变更1次工作单位;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

5. 来枣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

(二)企业条件: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2.大学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签订合同企业;派遣(出)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也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属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

责任科室:峄城区人社局就业失业与人才管理股

联系电话:0632-750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