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1.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工商登记6个月内在所创办企业(实体)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在申请补贴当月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缴费记录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企业吸纳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实行梯度补贴。
2.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有变更法人记录或者生产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小微企业(实体)不得申请。同一企业(实体)只能申请一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
责任科室: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632-750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