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12-13
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认定见习基地,并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科室: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股
联系电话:0632-750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