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青年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
办理依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 |
办理条件 |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 |
办理材料 |
1.《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及保单;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5.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就业见习模块→填写信息→提交办理材料→审核→资金拨付。 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单位到市民中心二楼A区A09号窗口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业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其原因;审核通过的推送财务发放。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9号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
办理股室 |
股室名称: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负责人:李国福 咨询电话:0632-7507772、7507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