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单位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单位就业登记
事项名称 |
单位就业登记 |
办理依据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3.《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 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
办理条件 |
在峄城区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办理材料 |
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用)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业务受理→查询单位→就业登记→录入人员信息。 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单位到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窗口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业务人员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
办理股室 |
股室名称: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失业服务股 负责人:杨远征 咨询电话:0632-7507790、750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