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 |
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
办理依据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 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
办理条件 |
在峄城区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办理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业务受理→查询个人→失业登记→录入人员信息。 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人到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窗口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业务人员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
办理股室 |
股室名称: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失业服务股 负责人:杨远征 咨询电话:0632-7507790、750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