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办理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办理条件 |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一下登记失业人员:1.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9.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办理材料 |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3.针对申请困难人员的类别,提供《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中列明的相应材料。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查询个人→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人到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业务人员接收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
办理股室 |
股室名称: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 负责人:李景元 咨询电话:0632-750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