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办理依据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
办理材料 |
1. 营业执照;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银行基本账户信息表。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单位信息查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审核。 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单位到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业务人员接收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推送财务发放。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
办理股室 |
股室名称: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 负责人:李景元 咨询电话:0632-750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