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
办理依据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理条件 |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
办理材料 |
1.招用人员明细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
办理流程 |
系统操作程序: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单位信息查询→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领→审核。 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申请单位到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业务人员接收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推送财务发放。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区A08号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峄城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
办理股室 |
股室名称: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 负责人:李景元 咨询电话:0632-750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