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 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3-11-20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51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相关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与合作企业在实习就业方面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技能培训完成后,定向合作企业推荐就业(每个申报培训专业(工种)至少提供与3家企业的就业合作协议书,相关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复印件。)

3.申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申报单位需按照拟承训专业(工种)分别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1),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评估材料。

1.申报单位须按照标准相关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评估材料1份;

2.提供PDF文件(盖章扫描版)1套, Word文件(不盖章)1套。

四、截止时间

1.请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本次报名不接收当面报送材料,相关材料评估后不再返还。

2.报送材料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海关大楼411室

联系人:李玮菡

联系电话:0632-3314162

电子邮箱:zzstyjrswjazz@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2: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0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51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相关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与合作企业在实习就业方面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技能培训完成后,定向合作企业推荐就业(每个申报培训专业(工种)至少提供与3家企业的就业合作协议书,相关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复印件。)

3.申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申报单位需按照拟承训专业(工种)分别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1),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评估材料。

1.申报单位须按照标准相关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评估材料1份;

2.提供PDF文件(盖章扫描版)1套, Word文件(不盖章)1套。

四、截止时间

1.请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本次报名不接收当面报送材料,相关材料评估后不再返还。

2.报送材料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海关大楼411室

联系人:李玮菡

联系电话:0632-3314162

电子邮箱:zzstyjrswjazz@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2: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