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
1. 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2. 集中(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的新冠感染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接触时;
3. 集中服务点、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4.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就医人员及探望和照护病人时;药店工作人员及进店购药人员;
5.14天内有境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或与上述地区来人接触时;
6.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
7.进口冷链食品搬运、加工、检测等作业人员;
8.前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看守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来人员。
二、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
9.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公共交通场站;
10.乘坐飞机、火车、公交车、轮船、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人员密集场所
11.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场所。
(三)其他情形
12.按照行业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行业、岗位和情形;其他 无法排除风险的情形。
公众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