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峄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保障对象。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严格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 C、D 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合理确定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
(四)强化动态监管。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充分依靠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村(居)“两委”等,落实安全日常巡查职责。完善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间。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作用,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后及时告知农户,并向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告,立刻对初判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评估,确属危房的,上报至区住建部门,列入改造计划,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同时镇(街)、村(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质量安全管理
(一)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抗震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监督验收。区住建局指导镇(街)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指导镇(街)组织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资金管理
(一)明确补助标准。2022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 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二)完善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对开始组织施工的工程,经各镇(街)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后,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50%的比例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农户“一本通”账户,剩余补助资金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低收入群体身份。
(二)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村(居)“两委”,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住房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区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应齐全有效。
峄城区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